审批条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类)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和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建设项目进行扩建、改建的,必须对原有污染源一并提出治理措施,新、旧污染源能同时达到标准要求的;未列入区域、流域限批或禁批范围。选址地块符合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类)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和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建设项目进行扩建、改建的,必须对原有污染源一并提出治理措施,、旧污染源能同时达到标准要求的;未列入区域、流域限批或禁批范围。选址地块符合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