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以150票赞成、4票反对、5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大气污染防治法》历时15年修订, 始于1987年的《大气法》曾先后于1995年、2000年作出过修改。本次修改于2006年启动,直到2014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二审并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8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三审,这是新环保法之后,第一部修订的环保单项法律。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设八章129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内容作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就大气法修订的法律进步方面回答了记者提问。以下内容是新闻发布会实录。

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新环保法通过以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在立法过程中主要是根据目前大气环境污染严峻形势,根据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做了一些修改。

第一,主要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对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省级政府可以制定办法对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同时对未达标城市要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向同级人大报告,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

第二,这部法从坚持源头治理,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相关的制度。

大气治理比较难,现在很多手段是末端治理,成本高。这次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加强了从源头治理,从制定产业政策、能源结构,从燃煤的质量,从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几个方面都体现了源头治理。比如燃煤的使用,这部法规定要提高燃煤的洗选比例。因为我们国家主要能源是煤炭,短期内这个能源结构难以改变,所以加强对煤炭的洗选,优化煤炭的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对机动车大家反映比较多的,也是从提高燃油质量标准,对燃油机动车新车的排放要求和新车的环保一致性都提出了要求,都体现了源头治理。

第三,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对目前大家反映的,现在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来源于燃煤、工业、机动车,对这方面这部法律都做了有针对性的非常具体的规定,尤其是对重点区域联防联治、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也做了明确要求。

第四,加大了处罚的力度。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条文有129条,法律责任条款有30条,这部法规定了大量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处罚责任。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这部法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法律还增加了建立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对等内容,提高了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大气法修订案有质疑?

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公众热议的大气法修订草案的批评意见,童卫东主任予以了回复,他说,在立法过程中存在不同批评和不同意见非常正常,立法不是每个人的意见都要吸收和采纳。立法是民主决策的过程,在座的各位参加过常委会工作报告,有的参加了人大常委会小组审议,也了解我们的立法过程,每一个意见都有记录,每个问题都有充分的讨论,最后通过民主表决的方面形成法律案。因此,对这部法律案我们说没有人能够操纵立法。至于某些技术手段,法律规定是不是对别的技术手段造成影响、造成竞争?我们说,法律的表述是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并没有排斥有其他的技术手段能够对环境治理监督。目前,遥感监测在不少地方性法规中已经有规定,实践中也已经有了,是一种辅助的执法手段,所以法律做了规定,最后也保留下来了。